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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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颱風季節將屆,請加強各項防救災整備工作

  • 1.依據內政部114年4月25日內授消字第1141601700號函辦理
    2.對於災害事故之發生,應依據本市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,確實通報消防局、工務處、交通處、產業發展處……等相關局處單位。。
  • 3.加強排水溝渠之清淤及相關復建工程之推動,並儘速完成收容場所與緊急物資整備。